香港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28日在紅磡體育館舉行演唱會期間,舞台上方一塊重達700公斤的大型LED屏幕突然墜下,壓傷兩名舞蹈員。當時27歲的舞蹈員李啟言 (阿Mo) 頸椎嚴重骨折及移位,傷重送院,經醫學診斷為四肢癱瘓、永久喪失100%工作能力。

根據《香港01》報導,李啟言事後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入稟區域法院索取僱員補償。由於舞館多次缺席聆訊,亦未在限期內提交文件或回應,加上先前已就相關刑事檢控認罪,法官認為對方有逃避責任之嫌,去年7月頒下「非正審判決」,裁定李啟言勝訴。 法官羅麗萍於6月15日就賠償金額頒下判詞。判詞形容,這宗工傷意外令一名年輕有活力、以跳舞及教授舞蹈為職業的青年四肢癱瘓,對他而言是一場災難,事發至今舞館從未支付任何賠償,亦未曾出席任何聆訊。

賠償金額方面,法官按《僱員補償條例》計算。由於李啟言事發時未滿40歲,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以每月法定上限3.56萬港元 (約14.2萬新台幣)、累計96個月計算,合共341.76萬港元 (約1367萬新台幣);另加因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64.47萬港元 (約258萬新台幣)、預計3年薪金共197.5萬港元 (約790萬新台幣),以及住院848日、每日上限300港元 (約1200新台幣) 的醫療開支共25.4萬港元 (約102萬新台幣)。各項合計後,法官裁定舞館須向阿Mo賠償約629萬港元 (約2516萬新台幣),並須支付訟費,利息由意外當日起計算。

阿Mo早前曾以視像方式在母親陪同下作供。他稱事故前每月平均收入約6.3萬港元 (約25.2萬新台幣),酬勞以支票或銀行轉帳支付,部分以現金收取。法官指其銀行紀錄顯示每月收入由2萬港元 (約8萬新台幣) 至10萬港元 (約40萬新台幣) 不等,為公平起見,酌情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延長至36個月。此外,原擬出庭作供的李父李盛林於聆訊前不久離世,法庭採納其證人陳述書。李父原於加拿大士嘉堡華人浸信會任主任牧師,年薪約8萬加元,事發後立即辭職返港,與妻子全天候照顧兒子。李啟言目前仍在醫院接受復康治療,近期在軀幹控制及四肢活動方面有明顯進步。

感謝參與!
投票結果與分析已在文末解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