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南京南站曾發生可怕一幕,一名27歲的重慶籍楊姓男子突然從月台跳下軌道,趕在進站列車前橫越路線,跑向對面月台並奮力攀爬,卻被列車擠壓在車體與月台之間。

翻攝自微博,下同
根據《新京報》報導,27歲的重慶籍楊姓男子當天持票搭乘G7248次列車,由蘇州抵達南京南站,列車15時22分進站,他下車後在換乘電梯與出站口一帶徘徊。15時43分,D3026次列車進站,楊男在列車駛近時從月台跳下進入軌道,從車頭前方橫越路線、朝對面月台奔跑並試圖攀爬,但沒有成功,腰部以下被擠壓在車體與月台之間,列車因慣性拖行約35公尺後才停住。該班次為上海虹橋開往漢口的列車。

站務人員15時44分向南京市急救中心求救,醫護16時05分到場。16時38分,急救人員宣布楊男死亡,救援單位破拆月台後,17時50分才將遺體移出。當天D3026次動車組停駛。現場一度嘗試以工程機械拆除他下半身周圍的月台結構,但因建材過於堅固未能奏效。

事發後,楊男父母以列車司機未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鐵路部門未盡安全防護與警示義務為由,控告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與其南京站,要求被告承擔八成賠償責任,換算約82萬元 (約新台幣340萬元)。家屬另主張站務人員未及時制止楊男穿越鐵道,涉嫌失職,且月台沒有設置安全門,車站應負一定責任。

法院調查後認定車站的防護並無缺失。楊男搭乘的列車停靠時,車廂內曾廣播換乘指引,月台與候車室設有專用換乘通道、指示標誌清楚,月台邊緣畫有安全白線、兩端立有禁止翻越軌道的警示牌,廣播與顯示屏也持續播送安全提示。判決指出,楊男在月台停留期間沒有任何異常舉動,也沒有向站務人員求助,跳下月台事發突然、毫無前兆;值班站務員發現有人橫越路線後跑上前喝止,司機在第一時間採取緊急制動並鳴笛示警。

法院引用中國鐵路法第58條與當時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76條,前者規定人身傷亡若因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鐵路運輸企業不負賠償責任;後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受損害,管理人已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者,可減輕或不承擔責任。判決認為楊男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預見與防範損害的能力,卻不顧警示擅闖危險區域,屬於對自身生命健康的「漠視和放任」,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因此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請求。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至於楊男為何跳下月台,南京南站初步研判是他走錯排隊位置、想搶進黃線內區域而失足,但警方查出他並未持有當天D3026次列車的車票,翻越月台的動機至今不明。訴訟之前,南京站已認定楊男違反相關法規、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並基於人道立場依江蘇省最高標準補償7萬元喪葬費 (約新台幣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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