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奇案件,首先想到的是香港十大奇案,那麼台灣也有台灣四大奇案。今天講的是1977年台灣美和中學女生鍾正芳命案又叫屏東袋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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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所位於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學人路323號的學校,1961年由當地名醫」徐外科醫院」的徐傍興博士所創辦。1971年在徐董事長支持下,美和中學先後成立了青少棒隊和青棒隊,總共為台灣拿下十三次以上的世界青少棒與青棒賽冠軍。當時少棒國手升上國中後,」北華興、南美和」是唯二的兩個選擇。那年代台灣人知道有美和中學的人,絕對比知道有屏東縣的人多。
案件經過
1977年2月23日上午,家住屏東縣內埔鄉,擔任美和護專講師的鐘X全,他就讀美和中學初二的女兒鍾正芳到學校註冊後,就與同學簡靜美一起到內埔鄉的」隨來涼」冰果室吃八寶冰,老闆謝金福的女兒謝雪珠說:」當時鄰座另有三名青年帶了一架收錄音機,播放劉文正的歌曲,鍾正芳嫌難聽,與那三人發生口角,但三人卻故意高聲唱歌,鍾正芳就付錢走了。」此後鍾正芳行蹤成謎,由於她在校時品學兼優、加上長相清秀、個性活潑,深得美和中學董事長徐傍興博士的喜愛,不但發動全校教職員四齣協尋,也動員當地人脈全面打聽,甚至懸賞十萬元給提供線索的民眾。但是找了九天,14歲的鍾正芳還是杳無音訊。
3月3日下午二時四十分,有人到高雄縣大樹鄉竹寮路112號的益農制瓦廠買瓦,老闆鐘水連拿著成品到水池邊作漏水試驗時,因為水池平常很少使用,忽然見到池水變紅,且池中還多了一個散發惡臭的包袱,嚇得趕緊向鳳山警察分局報案。警方吊起包袱後看出是個人形,裡外包了兩層,外層是灰色塑膠布,內層則是2月17日的南部版中華日報,用0.8分的新鐵絲交錯捆綁。由於浸水太久,報紙已破爛而溢現血水。警方同時也在池中找到一個手提的塑膠書包,裡面有鍾正芳的學生證及書籍數冊,還有一雙女學生穿的黑色膠底皮鞋。
高雄地檢處檢察官李慶雄據報,即前往現場勘察,從屍臭上判斷死亡已在三天以上。但為保持證據的完整,並未馬上打開塑膠布包,而是命警方移屍高雄市立殯儀館冰存,等刑事局法醫楊日鬆博士抵達後再相驗。由於本案的案發處、陳屍處與停屍相驗處,分別在屏東縣、高雄縣與高雄市,而南台灣的警方,也從未辦理過這種大案,因此不但高高屏三縣市的警方,聯合組成了」303專案小組」,刑事局還派員南下支援,全力偵查這一震驚南台灣的血案。
失蹤九天的初二女生鍾正芳,被證實已經遇害後,在屏東淳樸的客家農村,立刻引起巨大震撼。一起吃冰的同學簡靜美說:」歌不好聽是我說的,鍾正芳在店裡並沒有與任何人發生衝突。」而警方找到鍾秀慧、黃惠玉、鐘鳳英、鄭幸枝等六名目擊者都指出,23日上午11時50分,在內埔鄉的壟觀橋上,有一名20多歲的男子,用機車擋在鍾正芳的腳踏車前,似乎是用客語在問路;另有兩名男子則在壟觀橋上停留,所以一開始媒體都還報導鍾正芳是遭三名年輕人綁架撕票。
法醫楊日鬆專程南下相驗後,確定死者是被兇手勒死後捆綁棄屍,死亡時間為2月25日至27日之間,也就是說鍾正芳死前還遭兇手拘禁了3到5天。其父鐘X全因傷痛過度,無法認屍,改由鍾正芳的伯父辨認。法醫剪斷捆在最外面的鐵絲,再一層層解開後發現,死者身上包著一件三和牌黃色雨衣(已因泡水變成白色),頭上蓋著一條紅色花巾。上身由裡至外穿著白色衛生衣、卡其學生服、皮面毛線邊背心,外罩學生夾克;下身穿內褲及黑色長褲,與鍾正芳父親所說的完全一樣。另外鍾正芳右眉有一個小時候跌傷的凹痕,左手掌面大拇指下端有一紅痣等特症,也都與死者吻合。
法醫確認兇手是用綠色尼龍繩將死者腳部綁著緊貼胸部,雙手則環著腳部,頭下垂成胎兒狀,類似綁豬的手法;然後再以2月17日、21日、25日的南部版中華日報包起,繼而用鐵絲捆綁,其高度與寬度可裝在的士後行李箱內。解剖後則發現死者左頸部有一處淤血,雙眼突出,為兇手用手勒殺的痕跡。手、腳部皮膚脫落,全身腐臭,死亡時間約為一星期,所帶手錶已停止,時間為10時20分,沒有日期。胃部無殘留食物,證明死亡前已有一段時間未進食。肺部無水,證明是被害後棄屍入水。據死者家屬說,鍾正芳到校註冊後,還有一千多元的鋼琴學費;但檢驗屍體時,女用皮包內已無現款,只在衣袋內找出31元,還有用手帕包好的腳踏車鑰匙。手提書包內有十一本書,一張註冊學雜費收據980元,及另一張規費收據50元。
最重要的是經法醫相驗後發現,死者長褲左側的拉鍊雖被拉開,但內褲並無破損或摺痕;證明死者在挨餓多日後依然強力抵抗,以致兇手僅能在死者左大腿與內褲邊緣摩擦射精,而在內褲上遺有精液,可惜屍體浸水太久,難以採樣。偵辦人員因而判斷兇手是在強O未遂下行兇,並有劫財成分。由於法醫證實死者的處女膜仍為完璧,證明鐘X芳為了維護貞潔而不惜一死,讓民風保守的南台灣民眾更加憐惜,警方也在群情激憤下也不敢怠慢,投下了一萬多人次的警力,清查可疑的對象高達十六萬人,即使初步過濾後,仍清查了三萬四千四百餘人,這在電腦尚未普及的1970年代,算是件很大的工程。
當然,也不能說是當年警方對鍾正芳特別」關愛」,而是背後還有個說不出口的原因。原來在命案發生前幾半年,1976年10月10日,台灣省主席謝東閔被現任民進黨立委王幸男製作的炸彈郵包炸斷左手。由於王幸男寄給其他幾位大官的郵包,炸斷的都只是些小秘書的手,偏偏謝東閔親手拆到了這郵包,才被小蔣批為必須」限期破案」。當時官方全面封鎖這則政治醜聞,但私底下也積極偵辦,在過程中小蔣驚覺南台灣的情治單位天高皇帝遠,而且承平日久,要偵辦的案件也不多,所以紀律廢弛,專業水準低落。於是藉在台灣之南展開。
被抓的黃崑亮
黃崑亮被抓
鍾正芳的屍體在3月3日被發現,3月5日就有一位的士司機向警方報案,說他曾在上月25日(或26日已記不清)晚上11時左右,在屏東縣內埔鄉受三名青少年之僱前往鳳山,他們帶有一個看來很沈重的麻袋,由其中兩人提著坐在後座。當車子經過高屏溪大橋,進入高雄縣界時,其中一人突然說:」不去鳳山了,轉彎到大樹鄉的竹寮路。」然後他就在三人指點下轉了幾個彎,在益豐磚瓦廠南面下車。但因為三人上車時是深夜,視線不良,他沒看清楚這三名男子的臉型,不過特症隱約還記得。
警方對這條線索極為重視,還特別要求美和中學提供行為不檢的男生名單。因為他們研判,鍾正芳長相清秀,學藝俱佳,在校內頗受矚目,所以判定兇手即使與她不相識,也可能對她的個人情況相當了解,因此當她被人以機車攔在壟觀橋頭時,心裡才會沒有警覺。內埔鄉一位19歲的林姓青年,由於曾就讀於美和中學,因此被警方留置;另一名住高雄市左營區的美和中學男生,這學期沒來學校註冊,也被警方列為清查對象。不過事後發現,兩人涉案的可能性都不大。
警方第一階段偵查受阻後,又擴大偵查範圍,透過八號分機,在全台搜尋內埔鄉李、楊楊、黃、溫四名19歲至20歲間青年。這四人的特症都是過年後北上謀職,但警方將這四人約談到案後,依然查不出頭緒。到了3月15日,專案小組接到一封未貼郵票,蓋著10日從鳳山寄出郵戳的信,未署名的他自稱是學生,很後悔犯了本案,給警方帶來困擾,因此有意自首,還曾在高雄縣警察局與鳳山警分局附近徘個,可是一直無勇氣出面,希望警方承諾自首時能獲減刑。
媒體獲得這消息後,立刻不斷宣傳,鼓勵這位年輕人勇於面對,然而過了很久也無人來自首;警方只好拿著複印的信,將大高屏地區所有中學男生的周記拿來做筆跡監定,最後還是找不到。到了4月16日,高雄有家員工多達兩千人的木器工廠,在男廁的牆上有首打油詩,其中出現了」一時慾火」及」一時糊塗」等字樣。警方據報後趕緊去比對,赫然發現與之前那封自首信筆跡相符。於是專案小組改弦易轍,又調集了各大工廠男工的筆跡來比對,但並未發現類似筆跡。不過藉著這種對南台灣年輕男子的筆跡歸納建檔,在日後處理中央日報與聯合報爆炸案的」警總426專案小組」,等於是建立了一座寶貴的南台灣資料庫。
字證
警方偵查本案在毫無頭緒下,又回頭至死者家中清查遺物,發現其中一本日記裡缺了兩頁。警方認為在缺頁的前後日記裡,記載有鍾正芳的交友情形,還有她對周圍環境的不滿,因此判斷缺頁的日記,必定有進一步記載。而撕去那兩頁日記的人,目的可能就在演滅證據。因此改對一位與鍾正芳家庭關係密切,且有不良前科的男子嚴密監控,但並未查出什麼。
到了5月10日,有人向警方報案,在屏東縣萬巒鄉赤山村」西方道堂」後山的一株檳榔樹上,有直徑約五寸長,上面刻有」再見66年2月9日鍾正芳劉○○」的字樣,而」劉」底下的兩個圈,刻得都不完全。底下一節另外還有」利福」兩字,警方研判可能是其他人所刻。由於刻字的位置,離地180公分高,警方因此研判,刻字的人身高至少在170公分以上,一般婦人難得有這麼高,必定是男子。至於檳榔樹上何以只刻了鍾正芳的姓名,姓劉的名字卻未刻出來?警方推斷是因為鍾正芳家教甚嚴,不願讓別人知道她有男友,所以當她發現劉姓男子將她姓名刻出後,就阻止對方再刻下去。
西方道堂離美和中學約七公里,距鍾正芳家約八公里,當地人稱為」水蛙潭」。警方就推測鍾正芳生前必定有個劉姓男友,否則不會來這裡約會。也有自稱鍾正芳鄰居的目擊者向警方提供線索,在2月7日傍晚,有兩名約18至20歲的騎黑色機車男子,一名身高約170公分,皮膚稍黑,穿牛仔褲;另一名身高約165公分,穿卡其褲。他們停在內埔鄉鍾正芳家前的省公路上,以口哨作暗號,他聽到哨聲就探頭看外面發生了什麼事,看到鍾正芳與這兩名青年比手勢,不久兩人就騎車離去,警方研判,這兩名青年可能想邀鍾正芳出遊。
警方將目擊者所描述的兩名青年中,較高的一人身高約170公分,與高雄商職女學生鍾秀慧及鍾正芳的同學黃惠玉、鐘鳳英、鄭幸枝,2月23日中午在壟觀橋上所見,與鍾女交談的騎摩托車青年身高相似;加上與在檳榔樹上刻字的劉○○,也是170公分以上,於是警方大舉搜索全台所有170公分以上的劉姓男子。但鍾正芳的母親吳X英卻堅決否認女兒於2月9日曾到過西方道堂,因為她記得很清楚,鍾正芳在寒假後就去學校上輔導課到2月7日,2月8日有女同學來訪,就在家裡玩,9日起足不出戶到20日(農曆初三),才陪她一起回娘家,何況鍾正芳根本沒有什麼要好的劉姓同學或朋友;但警方卻認為鍾正芳的日記被撕毀不尋常,懷疑鍾正芳的家人有難言之隱。
南台灣警方對鍾正芳命案的追查太過心急,把所有男學生都當成嫌犯,引起高雄中學學生的不滿,有人竟在校內網球場邊的大王椰子樹幹上,也依樣畫葫蘆的刻了」鍾正芳熊X○66年5月13日利福」。高雄市警局刑警隊長施淵源,聞訊後立刻率員去調查,還小心翼翼地取下字跡去監定比對,成為學生的笑譚。原來高雄中學的校長就叫」熊惠民」,有學生惡作劇,想讓校長也嚐嚐被警方約談的滋味,報復校長讓警方來校內把全校學生都當疑犯的不滿。
黃崑亮
鍾正芳命案的偵辦遇到瓶頸,警方在南台灣的全面訪查中發現,由於不改選的萬年國會毫無民意壓力,讓老蔣從中國帶來台灣的落伍法律始終存在,也使得未成年女性毫無保障。例如當時香港強O已是公訴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但台灣強O卻是自訴,即使受害者是未成少女,還是不告不理,以致警方雖然抓到連續強O女學生的慣犯,卻因民風保守(尤其中南部農村),被害者家長不願訴諸於法,寧可吃虧也不願聲張,姑息的做法使得色狼膽子愈來愈大,受害的無辜少女也愈來愈多。
例如一位國中女生,好心為人帶路,卻被對方用機車載往甘蔗園施暴,家人卻不淮她出面指認;另一位國中女生被騙到旅社強O,被警員臨檢時發覺,但她唯恐事情張揚出去」沒面子」,竟眼睜睜看著那男子揚長而去。
警方偵辦方向接連碰壁,到了11月初,鍾正芳命案已成懸案。警政署長孔令晟非常心急,指示刑事警察局研擬草案,建立新的」秘密證人」制度。也就是一般刑事案件,仍由刑事局」八號分機」(電話5412109)受理,但當前三件警方偵辦觸礁的重大刑案,民眾只要有具體線索,若擔心警方洩密而遭到報復,可打電話5412108找刑事局長曹極本人接電話。也能直接寫信到」台北市寧夏路87號刑事警察局長曹極親啟」,不必留下姓名與聯絡方式,只要裁下信紙的一個角,甚至自行填寫一串阿拉伯數字作密碼,待警方偵破此案,即可持裁下的信紙一角或報出密碼,向警方領取破案獎金。
從這三大刑案獎金額度,分別是鍾正芳命案15萬元、江子翠分屍案10萬元、北投遊銘坤命案5萬元,就可見鍾正芳命案在層峰心中的分量。由於警方始終破不了案,屏東民眾同情鍾正芳的遭遇,北部的官方是用重金懸賞,南部的民間則訴諸鬼神。翔麟唱片公司用盧玉林作詞,張春生作曲,請梅家君演唱的台語歌曲《壟觀橋的呼聲》,從南部夜市開始流行。讓鍾正芳命案不只是客家人關心,也希望用歌聲讓全台的福佬人協助提供線索,找出在壟觀橋上與鍾正芳談話的青年。
另一方面,警方在偵辦受挫多次後,也將方向從學校、工廠轉向神壇。因為警方研判,鍾正芳的屍體全身上下,僅有頭上纏著的紅色頭巾並非她失蹤時的穿著。根據民間習俗,在死者頭上纏上紅巾,可防冤魂報仇,這是上了年紀的人或乩童才有的迷信,因此警方朝這些怪力亂神的神壇查訪,果然獲得重大突破。到了案發286天後,警方接獲線報,在12月3日收押了住萬丹鄉灣內村井仔頭41號的31歲男子黃崑亮。
被收押的嫌犯黃崑亮素行惡劣,自1971年10月17日起,至1972年8月被捕為止,在高屏各鄉鎮自稱老師,謊騙十餘名國中女生到旅館或荒郊施暴,經家長提告者就高達七起,一審被地院判刑18年,上訴高分院後卻改判九年。到了1975年老蔣駕崩,小蔣登基後施行全國減刑,讓他在四年後1976年12月16日就出獄了。他一出獄就到高雄縣大樹鄉昌樂戲院前,向吳尊北承租攤位賣狗肉,螺肉、蚵仔煎等,但卻惡性不改,曾在距離鍾正芳被棄屍不遠處的後莊義和旅社,強O一名國中女生。
警方在三月初鍾正芳命案發生後,已將黃崑亮列為調查對象;但約談時卻發現黃崑亮頭已禿了一半,與證人描述鍾正芳在壟觀橋邊談話的青年形相差距太大,所以偵訊後立即釋放。但是到了年底,由於《壟觀橋的呼聲》在屏東流行,又有民眾向警方報案,指出黃崑亮有一頂披頭型的假髮。另外警方也發現裹屍用的中華日報是2月17日、24與25日,而這幾天恰巧是農曆正月初一至初六,報社休年假,報紙並不零售,送報生要等到年初六才一次補送,所以能有這幾天報紙的一定是定戶,而向中華日報九曲營業處查證後得知,黃崑亮自1月12日起至3月24日為止,定了中華日報並有收據為證。
當然,最重要的是警方傳訊了潮州鎮金城旅社女服務生丁蔡銀花,證明黃崑亮在農曆正月初四投宿217房,她曾受託幫黃崑亮洗白襯衣和牛仔衣褲,並放在蒸機前烤幹。第二天早上:黃崑亮沒等衣服全乾就匆匆離去,這件衣褲與壟觀橋上的青年相符。另外警方又傳訊了高雄縣大樹鄉福生診所的醫師陳長鬆與護士劉秀琴,證實黃崑亮在農曆正月九日前後,因左手虎口紅腫且有創口,由劉秀琴為他敷藥前後數次。劉秀琴因為常到黃崑亮所開攤位的隔鄰吃蚵仔煎,所以記得他的形貌。她曾笑問黃崑亮為何受傷,黃崑亮回應是被菜刀劃傷,但她覺得很奇怪,因為傷痕呈不規則狀,絕非利器所傷,而懷疑是被人咬傷。
可惜黃崑亮就診時只是平常的小外傷,福生診所並沒有為黃崑亮填寫病歷,僅由護士收費敷藥。檢警於是召開聯席會議,研商要開棺複驗鍾正芳的牙齒與黃崑亮左手虎口的疤痕是否吻合。但鍾正芳的母親吳菊英反對,她認為虎口張合之間,本來就有很大的出入;況且3月案發時,法醫驗屍已驗得相當仔細,如今已入土九月,即使開棺,牙齒可能也已脫落,她不願意再見到女兒的屍骨出土,最後檢警就沒堅持開棺再驗,而直接起訴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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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崑亮
1978年3月6日早上,高雄地方法院推事戴勝利開庭調查,提訊在押被告黃崑亮,並傳訊女學生鍾秀慧與護士劉秀琴指認。黃崑亮在庭訊中雖竭力否認涉案,並指責檢警偵查偏頗,陷人死罪;但他性好魚色,多次凌辱幼女,而且證人的證詞對他都不利。3月17日一大早,高雄地方法院前的廣場,聚集了一千多位等候聆判的民眾;九點一到,法院已被數千民眾圍得水洩不通。到了十點鐘,法警必須突破重重人潮,才將黃崑亮從側門押進法院,別說第八法庭內外擠滿了人,連法院走道甚至廣場,也都聚集了圍觀並淮備私刑報復的熱心民眾。
地院推事戴勝利才拿起文件,尚未宣判時,第八法庭的窗戶已被圍觀的人潮擠破,一名男子重重摔進法庭,」碰」的一大聲嚇壞了民眾,多名婦女驚聲尖叫,小孩子也大哭起來,法庭秩序嘈雜萬分,根本沒人聽得見戴推事的聲音,但他仍緩緩宣讀判決主文:」黃崑亮曾犯強O罪,被判處重刑,假釋出獄後竟不思悔過,又重施故技,復扼殺被害人,遺棄屍體,良心泯滅,惡性深重,審酌其犯罪情狀,強O而故意殺被害人,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又遺棄屍體,處有期徒刑二年。應執行死刑,剝奪公權終身。」黃崑亮聆判後激動萬分,並作勢掙扎;被幾名身材高大的法警緊緊抓住,擠出人潮,押回看守所。
黃崑亮一審雖被高雄地院判處死刑,讓南台灣沸騰的民怨稍得舒緩,但黃崑亮在父親黃好晌與母親黃陳喬支持下,又聘大律師上訴,雖經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但上訴至最高法院時,竟被發回更審。雖然第一次更審,台南高分院仍判死刑,但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時,第二次更審竟獲判無期徒刑。等到1988年1月小蔣駕崩時,阿輝登基後循例又來一次全國減刑,黃崑亮因此由無期徒刑減為十五年,在1988年6月25日,服刑10年後又獲准假釋出獄。
二度出獄之後的黃崑亮,五年後的1993年5月20日,又在屏東市犯下強奸案,到1997年年底,被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九年。由於黃崑亮宣判前並未被收押,因此又逃亡了兩年,到了1999年1月26日中午,才在恆春鎮福德路的菜市場,被恆春分局刑事組組長楊勝仁率員捕獲。當時53歲的黃崑亮,前額已全禿,蓄著白髮,滿口」阿彌陀佛」,自稱已出家,在滿州鄉港口村的精舍修行。這是1999年1月27日《中國時報》第8版的報導,也是媒體報導鍾正芳命案的最後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