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名「一號官員」夫人 挪用資金購逾億鑽石項鏈

(華盛頓16日訊 ) 美國司法部針對一馬公司最新行動,首次點名大馬「一號官員」(MO1)夫人,指源自一馬公司的資金曾被她挪用,來購買價值2730萬美元(約1億1552萬令吉)的22克拉粉紅色鑽石項鏈。

此外,遭挪用的德意志銀行貸款,則讓「一號官員」妻子購買了27款18K黃金項鏈與手鏈,總值130萬美元(550萬令吉)。這些買賣的經手人,正是劉特佐及其助手陳金隆。

在美國司法部公佈的長達251頁文件中,共13次提及大馬「一號官員」妻子。根據文件,早在2013年6月2日,劉特佐聯絡紐約頂級珠寶設計師洛蘭施瓦茨,向他購買一顆18克拉粉紅心鑽石。

翌月初,洛蘭施瓦茨尋得這款鑽石。劉特佐先是要求派人在紐約領取,但後來則約洛蘭施瓦茨在摩洛哥相會,向他與「一號官員」妻子展示鑽石。「在這時,洛蘭施瓦茨尚未知「客戶」(「一號官員」妻子)的身份。」

一陣電郵來往後,洛蘭施瓦茨在同年9月28日,再會見劉特佐與「一號官員」妻子,向他們展示鑽石的設計,地點是紐約文華東方酒店。

美國司法部的文件指出:「成品的22克拉粉紅鑽石項鏈,包括22克拉粉紅鑽石垂飾,在2014年3月7日左右,送到香港給(「一號官員」妻子)的馬國朋友,以讓她移交給身在吉隆坡的『一號官員』妻子。」

該文件並未說明,22克拉粉紅鑽石項鏈最終是否由「一號官員」妻子自己穿戴,或是轉送他人。

文件寫道,支付22克拉粉紅鑽石項鏈的資金,來自1MDB在2013年發佈的30億美元(127億令吉)債券,更准確說法是源自以投資SRC國際公司為幌子,從Tanore金融機構發給一號官的資金。

文件寫道,這一資金正是所謂的「26億獻金」的部分金額。

大馬總檢察長阿班迪在去年1月召開記者會時宣稱,他確認「一號官員」個人戶口的6億8100萬美元(2015年匯率約值26億令吉),乃源自沙地王室的私人捐款,而「一號官員」只用了一小部分獻金,即退還餘下6億2000萬美元。

不過,文件卻指出,6億8100萬美元是源自Tanore金融機構的新加坡戶口,獻金歸還的對象並非「沙地王室」,而是Tanore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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