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恐龍法官不斷進化,還推陳出新、迭創驚奇;最新的一樁天才判決,首推八里雙屍命案「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及股東等3人,因店長謝依涵在店內迷昏殺害陳進福夫婦,被最高法院認定呂等人未盡監督之責,2度錯失避免悲劇發生的機會,因此判決須與殺人的謝依涵連帶賠償死者母親368萬。
員工殺人,老闆連坐須賠償?有沒有搞錯?這位老闆當初不僅被謝誣陷犯案,差點身敗名裂,最後雖然還以清白,竟又被判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堪稱天下最倒楣的老闆。恐怖的是,這種衰事難保不會降臨在你我身上。
所謂「員工犯錯,老闆賠償」的情況,最常見的是車禍。例如員工負責送貨,如果在送貨途中撞到人,而且有過失,老闆就必須與員工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這項民法的立法原因,除了認為員工替老闆賺錢,所以員工闖禍,老闆應該負責外,還有保護弱勢的被害人之意,因為員工在經濟上可能無法負擔高額賠償,所以由較有經濟能力的公司來負責。
但本案謝依涵卻是蓄意殺人,不是過失,而且謝依涵用來作案的刀、安眠藥都與咖啡店業務無關,加上謝最後得以免死,就是因為法官不認為她是強盜殺人,而是因和死者有外人難解的「特殊關係」,既是私人之間的難解糾葛,又與僱主何干?
若依法官邏輯,老闆對每一杯咖啡,都應該檢查員工有無下毒,每一個顧客離去,都必須注意員工送他出門後會不會殺害他…世界上會有這樣的咖啡店、這樣的老闆嗎?從法律上看,這項判決或許「合法」,但從常情常理甚至常識上來看,正常人都知道這完全是荒謬的!
可偏偏我們正常的法官,竟然做出這樣不正常且食古不化的判決,如此殭屍法官,真的太恐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