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湖南省岳陽中級人民法院11日公開審理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案,李明哲在庭審中對檢方指控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認罪悔罪。對李的妻子李凈瑜及許多習慣以台灣司法體制評斷大陸司法的台灣人而言,李明哲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及悔罪的陳述,恐怕難以接受,部分媒體也以負面態度報導此事。

李明哲的政治傾向如何,李凈瑜的政治立場是否偏獨,是他們個人的選擇,既然做了選擇,就必須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認識。如今,李明哲因為選擇到大陸發展QQ群、微信群,大量發布抨擊中共政府的文章和言論,宣揚西方政治體制,他就必須為他這些作法負起後果。

民進黨人、李凈瑜不能拿中華民國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硬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體制上,而去指責或譴責對岸審判李明哲的合法性或合適性。以台灣本身來說,3年前反服貿群眾違法攻佔立法院、行政院大樓的行為,台灣社會及法院對於這一行為的合法性、可責性就有不同看法,並引發爭議;更遑論同一行為,若發生在中國大陸,中共的法院會如何依法處置這些群眾。

許多台灣人,尤其是民進黨人,遇到兩岸事務,經常拿伸張主權、強調我方主權說事。可是民進黨人只知奢談自己的主權,卻從來不尊重他人的主權,而且處處做一些干預他人主權的事而不自知,甚至以此為樂。

兩岸並非國與國關係,但在互不承認主權的現階段,進入對方治權區域,理當尊重對方主權意識,並遵守其主權行為。套用國際社會遵奉的主權意識,任何人或者任何國家、政府,都不能只主張自己的主權,而不尊重他人的主權。司法和政府體制是主權的最具體形式,干預對方司法、不尊重他們的政府體制,就是干預他方治權。

李登輝總統主政時期發生拉法葉艦傭金弊案、海軍總部尹清楓命案,相關不法傭金、重要嫌犯都在瑞士、法國。我方派遣檢察官到相關國家調查案情,還必須尊重這些國家的司法主權,不能堂而皇之地以檢察官名義去辦案。同樣地,前總統陳水扁的海外不法匯款遭瑞士檢察機關查扣,我方為了爭回這些查扣款,也依循瑞士的法制、冗長的司法程序,聘請當地律師力爭。我們絕對不能拿台灣的司法現制及做法去批評瑞士的司法制度。

政府體制、司法制度和法律規章,全世界幾乎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是相同的,甚至於同一個國家內,針對不同的種族、宗教族群,也有不同法制的適用。台灣的民眾可以在法院旁聽席上動輒咆哮、叫喊不滿,法官頂多能將這些民眾暫時禁制或驅離法庭。但是,同樣的行為如果發生在美國的法院,咆哮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可能會被以藐視法庭的罪,關押一段任由法官決定的時間。

從這個不同制度面來看待大陸湖南法院審判李明哲,大家或許就能有深一層的正確看待。大陸是中國共產黨專政的體制,明定在大陸的憲法當中。依據憲法制定的法律、建立的法院體制,自然與台灣的法制完全不同。

李明哲在大陸被控的犯罪行為,是利用網路社交傳媒發展一些自己的群組,然後在群組中經常寫一些批評政府的文章。這些行為在台灣的社會很普遍也稀鬆平常,法律也沒有處罰的規定。但是,他的這些行為在大陸的法制下是不被允許的,而且觸犯了他們的法律。

不論是一國兩制的思維,或者一邊一國的立場,兩岸不同制度是大家共認的事實。李明哲到大陸走動,就必須遵守大陸法制。李明哲如果選擇挑戰大陸法律,推動人權,那麼他必然要有接受大陸法律禁制的認知與自覺。他在大陸的行為,要受大陸法制約制。李妻李凈瑜總不能拿台灣的法制對比大陸法制,然後對大陸法制說三道四,侵犯人家的司法主權。

至於李明哲在法庭上認罪的態度,是不是真心實意,並非重點。台灣和英美的法院都接受被告策略性認罪,而不問是否真心。李明哲既然做了選擇,李凈瑜就應該尊重,不要多言,免得妨害了李明哲認罪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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