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辦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翻車33死案,認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父子等8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被害人家屬向台高檢聲請再議日前遭駁回,周比蒼等人不起訴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認為士檢調查已完備,再議無理由,本月6日駁回聲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家屬若不服駁回處分,可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國道5號2月13日晚上近9時發生嚴重車禍;經過調查,這是由「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傍晚結束行程準備北返時,疑似因車速過快翻落邊坡,造成33死11傷的大型傷亡事件。

63名被害人家屬及11名傷者控告蝶戀花旅行社及負責人周比蒼父子、員工、友力通運公司負責人黃河清及肇事司機康育薰、蕭姓導遊等人,提出過失致死等罪嫌告訴。

士檢9月4日偵結全案,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但司機康育薰已身亡,依法不起訴。檢方認為,本件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以致晃神疏忽而未減速過彎只是「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原因,周比蒼父子等人犯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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