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和計程車司機爆發衝突。(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外籍機師「尼爾」(音譯)去年7月騎單車和羅姓計程車司機發生擦撞,2人當街互相拉扯,此時另名陳姓計程車司機下車相助,反倒被尼爾撞飛而受傷。事後,尼爾因此被依傷害罪嫌起訴,但他後來和陳男和解,台北地院諭知公訴不受理。


據《蘋果日報》報導,身材高大挺拔的尼爾騎著單車經過台北市敦化北路一處巷口時,碰巧和羅姓男子發生擦撞,雙方隨即爆發肢體衝突,此時陳姓計程車司機急忙停車下車相助。


不料尼爾見陳男接近,竟動手推擠他甚至用身體撞飛對方,因此挨告傷害罪。而他和羅男發生肢體衝突部分,因雙方達成和解,於是獲不起訴。至於,尼爾和陳男的部份,在法院審理期間,也和對方和解換取撤告,北院日前諭知他公訴不受理。


依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