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11日訊)明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餐廳被列為禁煙區,包括非冷氣餐廳、開放式路邊攤檔包括小販中心,都禁止吸煙,違例者可被重罰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2年;業者則可罰款2500令吉。
衛生部副部長李文材
衛生部副部長李文材在宣布這項禁令時說,過去衛生部只把政府建築物、冷氣餐廳、公共交通、升降機和公園列為禁煙區,非冷氣餐廳不在禁煙範圍,但業者可申請列為禁煙區。
他說,政府是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第36條文下的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落實禁煙措施,因此不需再擬新的法令。
“若民眾在禁煙區抽煙,可面對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最高監禁2年;至於沒執行這項政策的業者,則可被罰款2500令吉。”
李文材今早在亞洲醫藥大學為慢性疾病研討會活動主持開幕後,在記者上如是指出。
他說,他了解或者有人基於這項措施會影響食肆生意而反對,但衛生部知道,若繼續讓抽煙習慣繼續擴展,醫療成本或將會更高,也應尊重非煙民的權益。
“衛生部希望在措施落實後,消費者擁有更多用餐場所選擇。”
他說,禁煙令已討論多年,政府是在和各有關方面討論後,才做出上述決定。
詢及食肆會否被禁售香煙,他說,該條例沒禁止食肆業者售香煙,只要業者符合售煙條例即可,賣煙和抽煙是兩回事。
另一方面,針對霹州華玲居邦叻沙疑導致食物中毒奪走2命事件,李文材說,目前有關檔口已被令關閉,以鑑定食物中毒的源頭,但至今還沒接獲完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