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莱纳斯稀土厂总执行长阿曼达拉卡泽声称该公司或将工厂搬回祖国即澳洲运作,对此首相署副部长傅兹雅调侃说:“若可以,为何当初要来马?”

她指出,如果莱纳斯容易在澳洲获得执照,就不会远赴马来西亚设厂。

“问题是,为何当初不在澳洲设厂?在澳洲,他们对辐射性工业有更严格的管理程序与要求。”

“莱纳斯容易在澳洲设厂的话,但偏偏选一个环境条例松懈的国家设厂(指我国)?”

傅兹雅也是关丹国会议员,她接受《Malay Mail》访问时,这么指出。

她说,莱纳斯在2008年来马设厂,并没有进行详尽的环境影响报告(EIA),只是通过了初步评估,因为当时我国对辐射性肥料处理没有严格的条例。

“我国是在2011年才宪法颁布辐射肥料条例。”

针对拉卡泽指莱纳斯稀土厂是通过国际能源机构评估,并在大马赢得4场官司以及获得国会遴选委员会的批准的说法,傅兹雅也不认同。

“国会遴选委员会有条件地批准莱纳斯稀土厂,其中包括要求莱纳斯设永久处置设施等建议,其中有一些是莱纳斯没有给予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