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皖南一個農村,父母靠種地為生,j家裡有一個比我小6歲的弟弟,我們姐弟感情特別深厚,從小我就愛吃糖果,在我上初中弟弟讀小學的時候,六一兒童節他興奮的塞給我一包糖果:「姐,這都是給你留的,我沒忍住偷吃了一顆。」弟弟的話讓我感動萬分,發誓以後一定要對弟弟好。
我讀完高中去了大城市打工,城市大機遇多,我天生不安分一直想自己做老闆,下班陪著同事閒逛的空隙,我發現街頭小吃很受歡迎,當時我們市裡還沒人做這個,每天晚上我都假裝買上一份,邊吃邊研究老闆的經驗,一個月後我果斷辭職回鄉做生意。我求父母借錢給我,父母堅決反對,他們說家裡世代沒出過一個生意人,做這個太冒險,在父母的關照下,家裡親戚也沒一個人敢借錢給我,萬般無奈下我想到了弟弟。
弟弟聽了拍著胸脯說這事包在他身上,兩天後,弟弟給我寄回來三萬,他說這錢是問他一個有錢好朋友借的,讓我放心大膽去闖,直到五年後我才知道,這錢是弟弟問做兼職那家店老闆借的,弟弟用學生證押著,和人家簽了三年半的用工合同,沒課的時候弟弟就去餐館跑堂傳菜打掃衛生,連寒暑假都不回來,這些都瞞著父母,只說是功課緊張。
弟弟大學畢業留在南京,做起了銷售員工作,每次和家裡打電話都報喜不報憂,說在公司吃得好住得好,有一次我和朋友去南京玩,順道去找他,去了才知道公司根本不包食宿,弟弟和幾個同事合租在陰暗的地下室,開始工資只有兩千多,去除房租交通費只夠吃饅頭鹹菜,我摟著弟弟哭成淚人,弟弟特別孝順,他囑咐我一定要保密,父母勞累一輩子不能再讓他們操心了,那天我把身上所有的錢都塞給弟弟,讓他別虧了自己身體。
我經過三年的努力打拚,小吃攤早已換成兩間門面,雇了廚師和服務員,眼看30歲了,在父母的催促下我才考慮自己的終身大事。我和老公是相親認識的,他是個公務員,公婆都是普通工人,家裡只有一套三居室的住房,老公三千多工資,而我每個月凈利潤有兩萬,每次出去吃飯看電影都是我花錢,最初公婆不同意這門婚事,認為我高攀了老公,後來到我店裡轉了一圈,和收銀員聊了幾句竟然同意了。
公婆沒有給我買婚房,我當時錢都投資在店面上,一時半會也沒錢買房,只能和公婆住一起,每次我回去看父母,婆婆都會把我的包打開看一看,生怕我拿家裡東西孝敬父母,後來我學聰明了,去娘家的東西都放在店裡不往家拿,公婆不知道我耳根也能清凈。
弟弟是個有能力的人,幾年時間靠著自己一步一個腳印,從銷售員升到區域經理的位置,工資待遇提高很多,這時候他的婚事提上議程,他和弟媳是大學同學,兩人談了八年,是該給人家姑娘一個交代了。弟弟結婚是家裡的大喜事,一想到弟弟曾經對我的幫助,我從手上資金擠出八萬給他,這是姐姐對弟弟最真摯的祝福。
開始弟弟弟媳不願意收下,我半百勸說才勉強拿著,我知道弟弟是擔心姐夫不高興,這八萬我跟老公打過招呼了,我直接挑明說沒有弟弟也不會有我的今天,這錢是應該給他的。沒想到我剛從父母家離開,就收到婆婆發來的語音:「聽說你回家送錢去了,八萬又不是八塊,你和家裡商量過了嗎,你眼裡還有公婆嗎?趕緊把錢給我送回來!」
我氣的給老公打電話問他為什麼要告訴婆婆,老公的意思和婆婆一樣,這是夫妻共同財產,我不該拿家裡的錢去貼補外人!老公這話讓我覺得噁心,我辛苦掙的錢想給誰就給誰,用得著他們批准嗎?自從結婚家裡生活開支都是我承擔,公婆退休金和老公的工資都是攢著,原本我覺得自己掙得多為家裡人花點錢是應該的,想不到最後還是被他們算計,和三觀不正的人無法一起生活,我笑著提出離婚。
我雖然只有高中文化,但我深知錢買不到親情,也懂得做人要知恩圖報,弟弟雖然比我小,但他對我付出的遠比我給他的要多,我現在對他做的不僅是盡一個姐姐的責任,也是為彌補我的良心虧欠,我希望我的親人都能生活幸福,難道我做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