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ni wu 於爆料公社
各位大大好,小妹有事想要請教一下~
朋友的女兒,目前國二快14歲。
女兒自從認識某位女同學後開始變得些許叛逆
偶爾常常晚上晚回家甚至不回家,隔天回來也只是告知在同學家過夜。
最近媽媽查詢女兒的手機發現了照片的對話,
詢問女兒之下才知道原來女同學因為跟陳X瑞出去聊天有賺到了錢,
輾轉介紹陳x瑞來加女兒好友,然後才有一下這些對話
嚇一個媽媽跑去警察局備案,
結果警察說這樣打字不受理,一定要有實際行動才能受理。
如果真的實際有關係那還來得及嗎?
我想要問的是:
1.是真的要有實際有什麼行為才有辦法受理嗎?
2.如果是各位大大遇到女兒這種狀況會怎麼處理呢?
網友回應:
「妹妹等妳長大就知道,5000隻是小錢吃一頓就沒了,
但噁心的回憶會跟著妳一輩子」
「說句真心話女兒想做,難道是你報個警就擋的住的?
好好思考你的教育方式吧」
「除了少數特例,台灣法律立場是犯罪後的處罰,
沒有包括「事前預防犯罪發生」。
所以並不處罰「意圖犯罪」或是「未遂犯罪」」
「不要為了5000元汙染妳一輩子」
「 感覺孩子是不是行為已經偏差了?
14歲的孩子常常外宿?建議先跟孩子好好聊聊到底在想什麼?
不然處理完這個還會有下一個」
「 等她將來出來工作,想起自己為了點小錢作這種事一定會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