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從古至今都是人們最忠實的好夥伴,有些飼主甚至把毛小孩當成自己的親生兒女般關愛 。不料,基隆昨(23)日早上6時,一輛休旅車把車開出巷口後,竟朝躺在地上休息的黑狗輾過去,下車後還踹了狗一腳 , 甚至將車倒退回去再度輾過,可憐的小狗最終傷重不治 , 車主被捕後警察訊問他為何這樣做,他竟回 : 是牠自己不閃開 !

監視器曝光,殘忍畫面讓網友群情激憤,撻伐這名男子簡直不是人,紛紛揚言要肉搜這名虐殺黑狗的男子。

可憐小黑狗被輾得肚破腸流(圖/翻攝自「基隆大小事」臉書)

黑色的土狗被休旅車狠狠輾過身體,痛苦哀號 , 另一隻黑狗聽到夥伴慘叫,趕緊衝出去想要上前救出牠,卻只能無助的來回走動,這時休旅車不但沒有停下反而繼續向前行,隨後又將車往後退,二度往狗狗身上輾過去。

蔡姓飼主悲憤不已 , 痛批:「那個車主竟然是說,為什麼牠沒有閃,代表說他有看到,有看到,他是故意開過去,他以為狗會走,就直接把牠輾過去。」

身穿紅色上衣的駕駛走下車後低頭看了一下,竟還狠踹狗狗一腳,一旁小黑狗看到這一幕,尾巴都已經垂下來。這隻狗名叫阿莉,飼主已經養了10幾年,但阿莉上了年紀,加上被車主惡意輾過,最後還是回天乏術,一旁呼救的是阿咪,2隻狗都是旁邊製冰工廠飼養的狗。

駕駛走下車踹了狗狗一腳 , 此舉引爆數萬網友怒火。(圖/翻攝自「基隆大小事」臉書)

【動物保護法】(中華民國107年 . 修)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第 25-1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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