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陳姓男子到娃娃機店夾洗衣球,他邊夾邊撞機台結被判詐欺罪。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全台街頭林立的娃娃機店,近期最受玩家喜愛的商品為「洗衣球」,幾乎每家娃娃機店都有擺放,高雄陳姓男子跟友人去夾「洗衣球」,他邊夾邊撞機台,順利取得4組洗衣球,結果被台主提告,法官認為陳男涉犯詐欺罪章裡的「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判他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10月7日晚間8點多,陳姓男子和黃姓友人到三民區某娃娃機店消費,陳男投幣後,娃娃機夾子往機台內商品移動時,劉男趁夾子剛夾到商品或是夾子歸位、但商品已移動的瞬間,用自己的身體大力去撞機台,讓商品直接掉到取物口或是經過商品間的互相碰撞掉落到取物口。

陳男只花了7分鐘就「夾」到4組洗衣球(每組市價約100元),黃男則協助劉男從取物口拿走洗衣球;蕭姓台主事後調閱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用身體撞機台取貨,氣得提告毀損、竊盜等罪。

高雄地院審理時,蕭姓台主抱怨指出,他的機台在去年10、11月間常被人衝撞,從機台裡掉落超過100組各式商品,害他每天損失超過1萬元;陳男則辯稱,自己只是為了增加取物的機率才會去撞機台,沒有故意要搞破壞。

法官認為,要從娃娃機夾到商品,除了靠玩家瞄準精確度及利用夾具控制獲得商品的技巧外,商品的大小、擺放位置等諸多因素也有關聯,但陳男操作機台時以身體撞擊,即使未必能使商品直接掉落洞口,但也可能讓商品因撞擊其他物品而掉落洞口,或是移動至接近洞口或較易夾取的位置。

陳姓男子用身體撞機台的手法,可認定他主觀上有「以不正方式取物」的意思,且使娃娃機台運作喪失公平性,讓陳男得以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機台內物品,因此不算竊盜罪,應依犯詐欺罪章裡的「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論罪;至於被訴的毀損罪,因劉男無法提出娃娃機的錢道、投幣口、夾子天車及固定機台L形鐵損壞是陳男撞擊所造成,因此毀損無罪,只判陳男「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可上訴。

高雄2名男子到夾娃娃機店用身體大力推撞機台,短短7分鐘內夾到4組洗衣球,大約市價400元,事後台主查看監視器提告,法官認定推撞機台是「以不正方式取物」,觸犯「詐欺罪」判拘役15天,易科罰金15000元。

男子用身體大力推撞機台,法官認定已觸犯詐欺罪。(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爪子一夾起物品,男子右手往左大力一推,機台搖晃同時裡頭的娃娃跟著直落取物口,還有像這樣抓起機台搖啊晃啊,目的一樣是要商品被甩進洞口,這種撞機台、搖機台的方式時有所聞,高雄三民區一名台主看監視器發現氣的提告。陳姓男子和朋友7分鐘夾4盒洗衣球,但都是用撞機台的方式,法官認定這是以不正方式取物,依詐欺罪判拘役15天,易科罰金15000元。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不當外力使商品移動已經超越夾取物的正常及合理使用範圍,所以認為他的主觀上有以不正方式取物的事證。」

為了夾市價400元的4盒洗衣球,最後背上詐欺官司慘賠15000元,對搖機台的人實在不劃算,但這撞機台的方式對於台主來說真的很頭痛,為了預防只能釘爪子把機台和地面用牢固,甚至娃娃機之間也用鐵板固定。

為了預防搖晃機台的狀況發生,台主只能釘爪子把機台和地面固定牢固。

民眾:「我有看過有人被警告。」

民眾:「我不會去撞因為我本身身體脆弱,但滿多人還滿激動派的。」

有民眾認為搖晃機台很平常,但就是因為這動作可能導致機台毀損,加上這是法院認證的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物品是詐欺罪,可別因小失大。

假如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物品,在法律的認定上是會觸犯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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