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續升溫,勞工因確診住院、居家照護,而不能工作且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傷病給付,要如何申辦、有效期限是多久,《ETtoday新聞雲》一次整理。
▲勞保傷病給付申辦流程。
Q:請領資格?
確診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若因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都可依勞保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Q:可以領多少錢?
勞保傷病給付標準,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至出院日止,以6個月為限。
計算公式:(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0天)×50%×不能工作天數
以最高投保薪資45,800元計算,居家照護7天,自第4天開始請領傷病給付,(45800÷30)×50%×4≒3053,因此最高可領到3053元。
若是因公確診無法工作,僱主仍須給全薪,且同時還可請領職災傷病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拉高至7萬2800元,但由於本法自今年5月1日才實施,因此前5個月的最高投保薪資仍為4萬5800元,這1個月才拉高至7萬2800元。
計算公式:(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0天)×100%×不能工作天數
因此最高投保薪資為(45800X5)+(72800X1)÷6=50300,職災傷病給付(50300÷30)×100%×4≒6707元。
Q:請領應備資料?
備妥「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傷病診斷正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Q:請領時效?
領取傷病給付的請求權,自可以請領的當天起,不能超過5年請領時效;而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所發生的傷病,在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仍可享有請領傷病給付的權利。
Q:如何申辦?
可以臨櫃送件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是以郵寄送件至勞保局傷病給付科辦理,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Q:作業天數多久可領到?
勞保局在收到申請書起10個工作天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天,匯入申請人指定國內金融機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