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公司林姓老闆2014年7月與離異的妻子再婚後,卻發現妻子跟妻子公司老闆的蘇姓丈夫用LINE傳「寶貝老婆」、「小三比較好」給妻子,憤而提告求償,雖蘇男辯稱不知林妻再婚,但因蘇男在LINE曾提及:「你老公」,新北地院認為蘇男已知林妻再婚,判他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林男指出,妻子與他在2012年離婚後,到新北市泰山區一家電子公司上班,因而認識在該公司擔任顧問的女老闆丈夫蘇男。2014年7月,他又跟妻再婚,卻發現妻子變得愛打扮,蘇男更時常跑來住家接妻子出遊,他清查妻子手機,發現兩人互稱老公、老婆,又有一些曖昧對話,因此對蘇男提出民事求償300萬元。 但蘇男辯稱,不知林妻再婚,因林妻身分證配偶欄空白,且兩人只是常用電話、網路軟體聊天,雖有較親密的稱呼及互動,但沒有無超越界線,再者林男也無法證明,這些對話都是在林妻再婚後發生的。 但新北地院發現,蘇男在傳LINE給林妻寫道:「真的非常愛你:寶貝老婆」、「我一離婚!你又不理我!那我情何以堪」、「小三比較好」,更稱:「你老公剛在窗外偷看你的舉動」,還忌妒林男稱:「因為我們在一起只有上班時間!你們在一起的時間較長!」 林妻則回覆蘇男稱:「我不想被人說,我是第三者」、「有必要在一起嗎?」、「他現在顧我顧的很緊」,以及「他在家啦!等一下問東問西,我不知怎麼回答,所以還是乖乖在家。」 法院認為,從兩人對話可知蘇男了解對方有丈夫,卻仍如熱戀的情侶,加上林妻到庭承認有跟蘇男交往,並稱蘇男知道她再婚,因此認定蘇男已破壞林男婚姻,判賠10萬元。蘇男現已跟妻子離婚而離開公司。